关于实行院务公开的实施办法
发布时间: 2012-03-04 浏览次数: 183

为充分发挥我院师生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维护我院师生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促进我院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以创新思路推进我院的改革与发展,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. 院务公开的内容
1. 凡是与学校和学院的管理、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除按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,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。根据我院实际,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:
(1) 机构设置、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;
(2) 各种管理制度;
(3) 管理、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、规划和实施方案;
(4) 财务年度运行情况(包括学校下拨各项专项经费、自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等);
(5) 干部和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、程序及结果(包括职称评聘、干部和教职工聘任、年度考核、工资晋升、奖惩、师资的培养和引进等);
(6) 招生、就业方面的政策、程序、结果和学生管理工作(包括学生奖惩、困难补助、贷助学金评定、就业信息等);
(7)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(包括学校下发我院的岗位津贴总额、我院的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、我院教职工的福利发放、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收支情况等);
(8)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事项(包括民主评议、年度考核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);
(9) 师生申诉的处理程序、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;
(10) 其他可以向师生员工公布的、能方便师生员工办事和有利于师生监督的有关内容。
二. 院务公开形式
2. 以“关键是真实,实质是监督”为原则,立足实际,逐步推进。
3. 涉及我院改革和发展的方案、措施,在出台前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;
4. 通过各种工作会议(院务会议、教研室主任例会、座谈会、教职工大会、学生大会)等形式公布有关院务状况;
5. 设立院务公开栏,适时公布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;
6. 在我院网站上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院内管理、改革、发展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。
三. 院务公开的组织机构
7. 院务公开坚持“总支领导、行政负责、工会组织、教职工参与、党政工齐抓共管”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,并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,负责我院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。
组  长: 学院党总支书记
副组长: 学院院长、学院工会主席
成  员: 学院副院长、院办公室主任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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