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 2012-03-04 浏览次数: 8389

为了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,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,使我院的各项工根据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贯彻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办法》的通知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关于“三重一大”(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奖惩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)制度的实施细则。
一. 关于重大事项决策
1. 凡属关于学院改革发展,关于教学、科研、服务管理、学生工作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,均属我院重大事项。重大事项一定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。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1) 我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;
(2) 全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;
(3) 重大和重要的改革方案;
(4) 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的思路和方案;
(5)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;
(6) 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;
(7) 党的建设、行政管理、学生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;
(8)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。
二. 关于重要干部任免奖惩
2. 凡属重要的干部任免奖惩,一定要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,经党政联席会议认真讨论后任命和安排。主要有:
(1) 各室主任、副主任的任命;
(2) 事关全院发展的人员变动及安排;
(3) 向学校其他部门推荐输送干部;
(4) 人才引进工作。 
三. 重要项目安排
3. 重要项目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以及相关人员和组织中通报研究,然后进行安排
(1) 市重点建设学科项目以及校重点学科项目的建设方案;
(2) 校院重要基本建设(含实验室建设)方案。
四. 大额度资金使用
4.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一定要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研究,集体决策。
(1) 全院每年经费的预算、决算;
(2) 学院结构工资、奖金的发放标准;
(3) 工会组织的教师旅游活动经费;
(4) 院管资金3000元以上的计划外支出。
(5) 预算内10万元及以上,未列入预算单项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。
五.  “三重一大”的考核与责任追究
5. 班子整体执行“三重一大”规定的情况,作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6. “三重一大”的规定内容要分解到领导班子相关的成员工作中,并作为领导班子个人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。
7. 对没有认真执行“三重一大”规定的主要负责人,要严肃提出批评;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,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8. 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经费,由项目负责人管理,如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。
  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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