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、团支部:
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,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,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同时也是增强我共青团组织吸引力、凝聚力和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。任何团员作为入党对象发展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的“推优”程序。根据校团委工作安排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2011-2012学年第一学期此项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:
一、 “推优”工作步骤
1. 教育阶段:召开团总支例会,传达校团委精神并介绍“推优”实施办法。
2. 评选阶段:各团支部遵循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原则,民主推选、集体决定支部推荐对象。
3. 上报阶段:各支部等额推选出的候选人填写《共青团“推优”对象审核表》,团支部填写《2011-2012学年第一学期“推优”对象统计表》电子版,报团总支审批,由团总支将所有推荐名单报院党总支审核。
二、 名额分配
根据《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,本次“推优”2010级本科学生名额为学生数的20%,共48人;专升本学生名额为学生数的5%,共3人。具体分配名额如下:
班级 | 人数 | 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 | 推优名额 |
10115111 | 39 | 16 | 3 |
10115112 | 37 | 15 | 3 |
10115211 | 38 | 26 | 4 |
10115212 | 36 | 22 | 5 |
10115311 | 39 | 22 | 4 |
10115312 | 38 | 24 | 4 |
10415121 | 32 | 3 | 2 |
各支部推荐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3条:
1. 思想政治素养高,积极要求进步,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,在各方面均能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;
2. 上一学年曾获一次以上(含一次)各类奖学金(帮困奖学金除外);
3. 在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,为学校、学院争得荣誉;
4. 无旷课、挂科、违纪违规记录;
5. 学习成绩在专业内前50%。
四、 团支部工作原则
1. 各团支部必须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,广泛征求团员意见,在做出推荐决定时,应召开全体团员开会讨论。
2. 推选过程和推荐对象要求需做到“人人知晓、全程透明”,严格按照推荐条件,真正将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。
3. 团支部干部不得以权谋私,务必做到所有同学公平推选。否则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被推荐人“推优”资格,给予推荐人院内通报批评处理。
4. “推优”后,各团支部应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、学习和工作情况,适时进行帮助和教育,并及时向上级团、党组织汇报。
5. 经团支部推荐、院审核通过的同学,一旦出现违纪或学习成绩不达标等现象将失去“推优”资格,上报学院团总支备案。
五、 时间要求:
各团支部在10月16日下午四点前将《“推优”对象审核表》纸质版交至倪倩文处;同时将《2011-2012学年第一学期“推优”对象统计表》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
534774575@qq.com。